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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天心支行诉湖南远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八家钢贸企业金融借款
时间:2013-07-01 14:57:00    作者: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
[摘要] 2013年初,远诚、天贸、合力、旭钢、恒贸、力博、西本、展拓八家钢贸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系统风险,工行及其他银行贷款现行到期已启动司法追索。
       2013年初,远诚、天贸、合力、旭钢、恒贸、力博、西本、展拓八家钢贸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系统风险,工行及其他银行贷款现行到期已启动司法追索,而我行钢贸企业贷款存在特殊性:一是各公司均涉及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业务;二是除恒贸、旭钢两家外,力博、合力、展拓三家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形成垫款;远诚、力博、西本、展拓贷款尚未到期,合并一案起诉存在障碍。我所在研究案情后,调动金融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对同一公司的不同业务类型,采取未到期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宣布提前到期,未垫款承兑汇票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出现违约情形下提前足额缴存应付票款的方式,并积极说服法院,原被告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合并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符合法律精神,最终,一并诉讼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系列案件在2013年7月份同一立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被告的资产调查和财产保全,并采取上门和其他一切可能措施,完成了送达、被告对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的放弃,一致要求法庭提前开庭,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自诉讼准备至调解结案仅二个月时间,全部实现了银行权利的确认,为尽快申请执行,收回贷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